湛江市价格认证中心 潘艳
90年代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绝大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改由市场定价,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有关工作受到很多不确定因素影响。因此,2000年10月,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发出了《关于印发(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的通知》(国清〔2000〕3号),明确价格认定机构作为国家司法机关指定的专司涉案物品价格认定机构。价格认定机构从事国家机关提出协助的涉案物品价格认定工作,其政治性,权威性和保密性要求较高,并具有很强的严肃性和客观性。其工作涉及面广,时限性强,责任重大,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20多年来价格认定机构在司法审判、行政执法裁定以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中发挥了较大作用,价格认定机构权威、公正、客观合理、有公信力,社会影响力较大。它与一般社会中介机构评估业务的行业不同。现阶段价格认定机构工作性质职能在社会多个层次上发挥着特有的公共服务作用,涉及政府的征地拆迁、行政执法机关扣没物品、政府公共资源转让和租赁、国有资产处置、海关走私物、应税物、涉税物、涉纪物、公安机关扣没无主物、政府财政核拨等多个领域。同时价格争议调解被列为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由价格认定中心来承担。
一、价格认定机构是社会管理的公信员
价格认定机构的设立主要是为国家机关解决有关涉案物品的价格认定工作,是司法执法程序在价格领域的延伸,关系到罪与非罪的判定和“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实现。因此,价格认定机构的权威性、严肃性要求很高,其涉及范围很广,“小”到家庭和个人用品,“大”到国家各类资产,如土地、房地产、资源性资产、理赔物、抵押物、应税物、无主物、走私物、事故定损、工程造价、股票证券及无形资产等,都有所涉及。价格认定机构多年来在国家机关以及司法执法机关树立了良好的形象和口碑,在社会各阶层也反映较好,因此,人民群众盼望价格认定机构能以公信员的角色,主导和监管价格评估行业,客观公正地解决和化解社会矛盾,作为社会管理不可缺少的一股力量。
二、价格认定机构是社会矛盾的调解器
价格认定机构承担了价格争议调解处理工作,各省、市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制定出相关的管理方法和条例,解决了许多社会矛盾,为营造稳定和谐社会发挥了作用。随着社会发展的经济建设,征地拆迁、“三旧”改造、政府资源招标拍卖、国家赔偿、政府征收、土地流转,民事纠纷等涉及多方利益的矛盾纠纷频发,各地政府纷纷要求价格认定机构介入,解决群众诉求,化解社会矛盾。价格认定机构在开展价格争议调处时,能发挥价格认定工作优势,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群众呼声的方式,深入基层了解并协调各方关系,最终把握各方矛盾平衡点提出公平公正的解决办法,很好地化解了各方矛盾。去年,价格争议调解就被广东省人民政府列入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价格认定机构职能得到了进一步明确。
三、价格认定机构是行政裁决的复核员
价格认定机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在于价格认定机构的工作者具有很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协调能力。价格认定机构实行分级管理,既有党纪政纪组织的严格约束,又承担着法律责任。因此,在国家或地方级的法律条例或司法解释程序的保障下,价格认定机构处理价格认定复核,既严肃又权威。
综上所述,价格认定机构因其政治纪律性、客观合理性和广泛严肃性,在社会上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价格认定机构有别于中介评估行业协会,它在全国各级行政区域都设有机构,既承担行政确认和复核工作,又调解社会价格纠纷。因此,在原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加快价格认定机构转型升级,以行政工作方式开展各项工作,才能更充分地发挥价格认定中心的公共服务职能作用,为维护社会各阶层的利益、参与社会管理发挥更大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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