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发改价格函〔2018〕899号
韶关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广东电网公司:
韶关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报来《关于要求核销南雄市彤置富水泥建材投资有限公司执行差别电价的请示》(韶发改联〔2017〕106号)收悉。经核实,南雄市彤置富水泥建材投资有限公司(原南雄市楚雄水泥发展有限公司)已拆除了生产产区内的所有落后产能设备,同意取消原省物价局、经贸委《关于进一步加大水泥行业差别电价实施力度的通知》(粤价〔2008〕408号文)对该企业实行差别电价的规定,自2013年12月1日起执行。
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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