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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发布

信息来源:体制改革综合处 时间:2022-12-31 23:2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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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根据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组织对21个地市开展了营商环境评价,形成《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经省政府同意印发各地市和省有关部门。12月22日上午,广东省政府新闻办就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情况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评价报告在会上发布。


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

  根据《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关于开展营商环境评价工作要求,广东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组织对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营商环境建设作出评价。

一、指标基本情况

  (一)指标体系

  2022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以下简称“2022年省评价”)主要借鉴世界银行营商环境评价(以下简称“世行评价”)和中国营商环境评价(以下简称“国评”)指标体系,共设置19个一级指标,77个二级指标。其中,12个一级指标与世行评价相同,分别是:开办企业、办理建筑许可、获得电力、登记财产、获得信贷、保护少数投资者、纳税、跨境贸易、执行合同、办理破产、政府采购、劳动力市场监管;18个与国评相同,唯一不同是增设“市场主体满意度”指标,该指标由省工商联组织企业填报,完全以市场主体实际感受作为评价依据。77个二级指标对标对表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全面反映各市营商环境工作落实情况,以及主动探索创新推进改革的情况。

1世行评价、国评与2022年省评价一级指标对比情况

序号

一级指标

世行评价12个)

国评18个)

2022年省评价19个)

1

开办企业

开办企业

开办企业

2

办理建筑许可

办理建筑许可

办理建筑许可

3

获得电力

获得电力

获得电力

4

登记财产

登记财产

登记财产

5

获得信贷

获得信贷

获得信贷

6

保护少数投资者

保护少数投资者

保护少数投资者

(观察指标)

7

纳税

纳税

纳税

8

跨境贸易

跨境贸易

跨境贸易

9

执行合同

执行合同

执行合同

10

办理破产

办理破产

办理破产

11

政府采购

(观察指标)

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

12

劳动力市场监管

(观察指标)

劳动力市场监管

劳动力市场监管

13

获得用水用气

获得用水用气

14

招标投标

招标投标

15

市场监管

市场监管

16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17

政务服务

政务服务

18

包容普惠创新

包容普惠创新

(观察指标)

19

市场主体满意度


(二)评价周期

  本次评价周期为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评价理念与方法

  按照“注重政策落地效果、注重市场主体感受、注重客观数据比较”的评价理念,不管各市出了多少政策,更关注市场主体能否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更关注市场主体的直观感受和切身体验。以官方网站公开数据、统计数据和业务系统数据为采信原则,通过客观数据与对应政策落地效果、市场主体感受度互相印证,保障评估结果的公正。

  评价组采用网上公开信息分析、实地暗访、问卷调查、部门数据分析、现场磋商五种方法开展评价,累计查询超过2万条官方网站数据,回收超过3600份市场主体有效问卷,用近3个月时间到21市开展现场磋商,在各市抽取2个县(市、区)开展暗访调查,累计走访了84个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大厅、供水营业厅、燃气营业厅。各市只需提供必要的少量数据,基本实现“无感”参评,有效减轻地市填报数据的负担。

、营商环境建设成效及总体评价结果

  (一)建设成效

  广东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改革方向,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政府建设为支撑,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取得积极进展。

一是统筹推进营商环境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健全。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委十三届二次全会提出,弘扬企业家精神,完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让国企敢干、民企敢闯、外企敢投;省委深改委将“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作为新发展阶段创造型引领型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地市层面,18个市建立了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全市“一盘棋”、纵深推进营商环境改革创新。韶关、湛江、云浮等市将营商环境工作纳入专项督查、绩效考核和专项审计督办,督促各项工作取得实效。汕头、中山、梅州等市探索建立营商环境监督员制度,选聘企业代表、专家学者对营商环境开展日常监督。

二是优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于今年7月1日正式施行,《广东省外商投资权益保护条例》《广东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的专项法规也出台实施,为营商环境改革提供制度依据和法治保障。全面开展不符合《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政策清理,全省各级已累计修改、废止各类规章和规范性文件400多件。地市层面,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湛江等市均已出台实施本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山、江门、云浮等市也正在研究制定中。大部分城市迭代推出“升级版”的营商环境改革举措,主动对标最优最好,开展原创性、差异化的探索,更加精准破除痛点、难点、堵点问题。

三是营商环境重点领域的改革创新工作进一步深化。开办企业方面,推行智能审批标准化、智能导办服务,实现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取”;港澳企业登记注册实现“湾区通办”,1万多家港澳企业通过便利途径实现登记备案。我省市场主体已突破1600万户,市场主体数连续多年稳居全国第一,这也是市场主体对广东营商环境投下的“信任票”。办理建筑许可方面,建成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一网通办”主题集成服务系统,实现项目审批全省通办。创新建立重大项目并联审批机制,通过多审合一、告知承诺等方式提高项目审批效率,符合条件的项目可以“交地即开工”。获得电力方面,实现粤港澳大湾区报装容量200千瓦及以下、其他地区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小微企业用电报装“零投资”,接电成本全国最低。跨境贸易方面,在全国率先实现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地市、口岸及功能全覆盖,有序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组合港”“一港通”等改革提升海运口岸物流效率。纳税方面,推行“财税衔接”、企业所得税和财产行为税“十一税合并申报”等纳税便利化改革,提升企业纳税申报效率。

  (二)评价结果

  评价结果分为三档。

第一档深圳、广州2个城市。深圳、广州以建设国家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为契机,推动营商环境5.0版改革,更大力度为市场主体投资兴业破堵点、优服务,为全省营商环境建设作出重要示范,是全省其他城市学习的标杆。

第二档佛山、东莞、珠海、江门、肇庆、惠州、中山、汕头、清远、湛江10个城市。

第三档韶关、茂名、潮州、云浮、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揭阳9个城市

  与上一年相比,佛山、江门、肇庆、汕头、清远、湛江等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成效进步明显。佛山将打造一流营商环境作为“一号改革工程”,构建“益晒你”企业服务体系,率先推行的“一照通行”、财政补助资金直达企业等改革在全省复制推广。江门以打造粤港澳大湾区一流营商环境为目标,项目化推进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促进营商环境大改善大提升。肇庆以数字政府建设为牵引,坚持“项目为王,企业第一”理念,打造“全肇办”一站式服务、产业投资项目“双容双承诺”等改革品牌。汕头以背水一战的决心和勇气打好营商环境翻身仗,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把手”工程,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治理行动,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服务和吸引潮商投资等方面展现新作为。清远主动对标广州等标杆城市,建立广清营商环境一体化工作专班,推动营商环境对标提升。湛江聚焦重大项目全周期服务推动营商环境优化,在引进和服务巴斯夫、宝钢湛江钢铁、中科炼化等重大项目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整体来看,各城市以评价为契机,对标标杆,取得了许多实实在在的改革成效,城市间差距在不断缩小,营商环境评价的引领和督促作用在增强。

三、评价发现的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

  评价发现,各地各部门聚焦企业群众的办事难点堵点,出台硬招实招,形成了一批市场主体支持、人民群众满意的鲜活经验和创新做法。如广州市推行市政公用服务“一次办,深圳市推行企业注销联动办理,珠海、深圳、东莞等市推出“以图查房”,广州、深圳、佛山、珠海市实行大企业税收事先裁定。评估组总结提炼18条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见附件1),供各地学习借鉴、复制推广。

四、评价发现的问题和对策建议

  评价发现,部分城市和部门在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如县(市、区)营商环境改革普遍滞后,“隐形门”“玻璃门”“旋转门”等隐性准入壁垒依然存在。为此,评价报告提出了16方面65条建议(见附件2),主要有:总体层面,建立健全营商环境常态化协调工作推进机制和督查考核机制,开展粤东粤西粤北城市重要量化指标对标提升行动,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开办企业”方面,加快建设全省统一标准化地址库,深化“一照多址”“一址多照”改革;“办理建筑许可”方面,优化联合验收方式,对符合条件的区域开展区域评估,实行工程质量分类监管;“获得信贷”方面,推广“整村授信”模式和“银税互动”做法,加快税务、海关、电力、供水供气等单位与金融机构信息联通。“办理破产”方面,明确政府部门破产行政管理职责。“获得电力”方面,推行“信用办电”,清理规范非电网直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方面,推广以责任承诺书替代保证金,推进电子营业执照替代CA证书;“政务服务”方面,推进县(市、区)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附件:1.部分城市典型经验和创新举措

2.优化广东省营商环境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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